关于申报第三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大树立和宣传当代内蒙古青年人才和青年先进典型的力度,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人才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和谐内蒙古和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健康成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自治区青联等部门决定,于2008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授第三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条件
申报“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踊跃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自治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以及和谐内蒙古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自治区范围内14周岁(1994年5月1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的青年,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际、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创造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3、获国家级新产品奖、质量奖的优秀设计者、研制者以及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和自治区举办的业务、技术、技能赛中获得最佳名次或创最高纪录者;
5、在发展农牧林渔业生产,兴办乡镇企业,增产增效,促进农牧业产业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坚持科技兴农、兴牧、兴林、兴渔,成为致富典型,并积极帮助其他农牧民脱贫致富成绩显著者;
6、在教育、科研、文化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上勇于改革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
7、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尊严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8、在国际和全国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最高名次或创造最高纪录者;
9、在执法执纪、秉公办案、打击犯罪、反腐倡廉中有突出贡献者:
10、在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扭亏增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1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研制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优质名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12、在城镇个体、私营经营中,依法经营,诚实劳动,在上缴国家税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13、在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14、在加强党团建设,党务、政务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15、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二、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团总支要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要按照“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申报条件要求,在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和把关的基础上,由下而上,逐级申报“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人选必须是青年中最优秀的分子。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团总支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认真填写《第三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后),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学校将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重大青年典型推报上来。
3、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自荐。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日。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团总支按时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1份(同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冀兰的OA)、工作和生活照各l张上报校团委组宣部(行政北楼224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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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